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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恩施州教育考試院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報考點公告

  湖北省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實行網(wǎng)上報名和現(xiàn)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,具體報名要求請登陸湖北省教育考試院(http://www.hbea.edu.cn/)查詢,現(xiàn)就恩施州教育考試院報考點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
  一、報考條件及生源范圍

  1.報考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試的考生,應符合教育部《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(guī)定》中各類考試方式所規(guī)定的報考條件。

  2.恩施州教育考試院僅接受恩施州內高校應屆本科畢業(yè)生、恩施州戶籍往屆考生和長期在恩施州內工作但戶口未隨遷(需有居住證或出具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開具的本人近3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)的往屆考生報考。單獨考試、強軍計劃考生網(wǎng)報時須選擇招生單位設立的報考點報名。網(wǎng)上報名選擇報考點時要符合報考點接收生源的范圍,不要選錯了報考點,若選擇了不屬于接收范圍的報考點,報考點將不予確認。

  提供虛假證件、證明的,一經(jīng)查實,將取消考試、錄取資格。因未按規(guī)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報名點不予現(xiàn)場確認的,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。

  二、網(wǎng)上報名

  網(wǎng)上報名時間為2018年10月10-31日(每天9:00-22:00)。9月24-27日(每天9:00-22:00),應屆本科畢業(yè)生進行網(wǎng)上預報名。已參加預報名的應屆本科畢業(yè)生報名有效,無需重復網(wǎng)報。

  網(wǎng)報期間網(wǎng)上繳納報名費,逾期不可補繳。未網(wǎng)上繳費的,不得進行現(xiàn)場確認。繳納報名費后,考生未進行現(xiàn)場確認的,報名無效。

  三、現(xiàn)場確認

  屬恩施州生源范圍的考生于11月6-10日到恩施州教育考試院(恩施市清江東路8號,民族廣場南側州教育局一樓)進行資格審查、照相、確認報名信息,未按時進行現(xiàn)場確認的本次報名無效。

  1.考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、學歷證書(應屆本科畢業(yè)生、成人應屆本科畢業(yè)生為學生證,學生證注冊信息必須完整)原件及復印件進行資格審查。

  2.2019年9月1日前可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(yè)證書的本省自考考生須持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出具的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籍考生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資格申請表》、網(wǎng)絡教育本科生須持所就讀高校出具的應屆本科畢業(yè)生證明方可辦理現(xiàn)場確認手續(xù)。

  現(xiàn)場確認前未能取得自考畢業(yè)證的在籍自考生,需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網(wǎng)站公布的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籍考生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報名資格申請條件及流程》,于2018年10月19日-11月2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沙湖考試基地進行現(xiàn)場審查。

  3.報考“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”的考生提交本人《入伍批準書》《退出現(xiàn)役證》原件及復印件。

  4.審查通過后,因考生自身原因,如網(wǎng)報信息不準確、弄虛作假等,不符合報考條件要求,導致招生單位拒絕報考的,報名費將不予退還。

  5.沒有居民身份證的考生,應盡快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。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在標準化考場進行,并實行刷居民身份證入場,沒有居民身份證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場考試。

  6.考生刷驗居民身份證采集基本信息,然后電子照相,報考點打印出兩份報名情況登記表。

  7.考生核校報名情況登記表上的報考信息并簽字確認,同時簽署《2019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考試誠信應考承諾書》。經(jīng)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。簽字確認后的登記表和承諾書報考點留存一份,考生留存一份。

  四、其他事項

  1.2018年12月14日-24日,考生憑網(wǎng)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(wǎng)使用A4幅面白色紙張下載打印《準考證》。《準考證》正反面不得涂改、不得添加任何文字、圖案。

  2.考生憑下載打印的《準考證》和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證參加考試。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實行刷身份證入場,考試時如無有效身份無法讀取信息的,一律不得進場考試。

  3.考生應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相關內容,作好考試準備??荚嚂r間詳見準考證。

  4.考生于考前3天登錄恩施州教育考試院網(wǎng)站(http://www.esjy.gov.cn/zjyj/jyksy/)或于考前1天到考點查詢考試安排及考試注意事項。

  5.考生必須嚴格遵守《考場規(guī)則》,考試期間禁止將手機等無線通訊工具帶入考點。考場將使用金屬探測儀對考生進行安全檢查,防止將危險物品及通訊工具帶入考場。

  6.誠信報名,誠信考試??记皯屑氶喿x誠信應考承諾書,并學習《教育法》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(教育部令第33號)的相關條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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